濟寧市商品房預售條件
濟 寧 市 建 委
濟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的
通 知
各縣(市、區)建設局、房管局、開發辦、工商局,濟寧高新區、濟寧北湖度假區建設局、工商分局,各房地產開發企業,各有關單位:
為切實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,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,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,促進房地產業持續、健康、穩定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、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》、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》、《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結合我市實際,現就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 、進一步嚴格商品房預售程序和條件
(一)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。
房地產開發企業(以下簡稱開發企業)進行商品房預售,應當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(以下簡稱預售管理部門)申請預售許可,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,不得預售商品房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當事人收取預訂款性質的費用。
(二) 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:
1、已交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,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;
2、持有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明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;
3、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,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%以上、已完成基礎工程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。
(三) 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1、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;
2、開發企業營業執照;
3、開發企業資質證書;
4、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書;
5、開發項目經營權證明;
6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發項目規劃總平面圖;
7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;
8、申請預售商品房投資達到25%以上的證明;
9、工程施工合同及關于施工進度的說明;
10、業主臨時公約;
11、已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;
12、商品房預售方案。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位置、裝修標準、竣工交付日期、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配套公共設施清單及公共建筑的產權歸屬、商品房承銷機構基本情況等內容;
13、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繪制的預售商品房總平面圖、分層平面圖、分戶平面圖、商品房預測繪報告;
14、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出具的(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、臨時管理公約、住宅小區配套建筑和設施設備的清單及其產權歸屬等資料)備案證明;
15、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。
土地使用權、在建工程已經設置抵押的,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書面意見。
開發企業應對其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負責。凡隱瞞有關情況、提供虛假證明或者采取欺騙、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,由預售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,撤銷預售許可,并依照有關規定處罰。